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新举措: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(港)对接国际高标准

author 阅读:11 2025-01-29 09:11:16 评论:0
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中国人民银行、商务部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外汇局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(港)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旨在推动试点地区金融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。

《意见》提出20条政策措施,主要涵盖以下六个方面:

  1. 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: 内外资机构在开展新金融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,审批流程将遵循内外一致原则,并规定在120天内作出审批决定。
  2. 加快金融服务审批流程: 优化证券期货和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的行政审批,将审批时限缩短至120天。
  3. 支持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: 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,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、理赔、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,并持续优化“跨境理财通”试点。
  4. 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: 允许试点地区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自由汇入汇出,并无任何延迟。
  5. 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: 在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,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“白名单”制度,规范金融数据跨境流动。
  6.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: 健全风险监测预警、防范和化解体系,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,维护金融安全稳定。

《意见》将在上海、广东、天津、福建、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先行先试,以推动这些地区在更广领域、更深层次开展探索,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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